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局拟对原州区头营镇诚成建材厂保温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固废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和生产的基本工艺需求,项目厂区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办公区位于厂区东侧,其余部分为生产区,生产区主要设置保温板生产车间、干混砂浆生产车间、锅炉房和燃料储存库。
项目保温板生产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0.205t/a,在熟化和烘干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按85%计),风机风量为1000m3/h,收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则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74t/a,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7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则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52t/a(0.027kg/h)、排放浓度为27.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项目锅炉采用1套低氮燃烧器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燃烧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0.12mg/m3、SO214.6mg/m3、NOX40.7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
项目在熟化和烘干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按85%计,经核算,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31t/a(0.016kg/h)。在车间内设置通风扇,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可使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干混砂浆为全封闭式生产,仅在上料过程会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粉尘,产生量为0.03t/a。将砂浆拌和机放置于车间内,且上料口接近地面,上料过程尽量控制,减缓倾倒速度,可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上料过程无组织粉尘排放。此外,项目在砂浆机上料口处设置挡板,且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在车间内设置通风扇,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可使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限值。
由表36模型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无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生活污水量为0.14m3/d(33.6m3/a)。项目设置1座防渗旱厕,粪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施肥,员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抑尘。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发泡机、成型机、生物质锅炉的补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主要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根据调查,项目东侧70m处为头营村。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头营村影响预测值为46.5dB(A),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因此,项目建成后,通过合理地布局、选择先进的设备、对主要的机械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性固废包括保温板切割废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收尘灰和锅炉炉渣。
根据物料衡算,保温板切割废料产生量约为1t/a,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5t/a,将保温板切割废料用废包装袋盛装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填充材料外售。
活性炭吸附废气的吸附量为30kg/100kg,经计算约0.122t/a的有机废气被吸附,因此共需活性炭约0.407t/a,故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529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用密闭容器盛装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布袋除尘器收集灰量为0.223t/a,作为粉状材料用密闭容器盛装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钾肥原料外售。
项目生物质燃料使用量为200t/a,生物质燃料灰分为14.94%,锅炉炉渣产生量为29.9t,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钾肥原料外售。
项目劳动定员为6人,厂区内不提供食宿,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每人0.5kg/d计算,则项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0.72t/a,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规定设置防渗措施,防渗层混凝土厚度不小于300mm,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在防渗结构上(包括房间的底部及四周壁)设置隔离层,并与地面隔离层连成整体,地面用防渗油漆粉刷,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并设置危废警示标志。
危险废物运输防治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建立台帐工作的通知》(宁环函〔2011〕138号)、《关于启用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通知》(宁环办发〔2012〕148号)等相关法规、规定,本项目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定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上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形态、特性等相关联的内容,同时在危险废物转移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转移的危险废物运输时一定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的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运输车辆及容器必须贴有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分类标识,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以及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一旦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环保部门和公司本部报告,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建筑设计企业也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可能带来的对土壤或水体的污染。
本项目没有列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的危险物质,项目无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是火灾、人身伤害、噪声危害、大气污染,潜在事故主要为包装材料、生物质燃料遇明火引起火灾。
同时,项目热力系统中有大量承压管道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如锅炉、蒸汽发生器等),其中流动着大量高温、高压蒸汽和水,具有极高的能量,当承压管道或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破裂爆炸时,管道或容器内的过热蒸汽及饱和水的蒸发膨胀,产生大量湿水蒸汽,向四周扩散,可使周围人员烫伤,所以其危害性较大大。
在生产过程中要使用防火耐高温工具,工作人员一定穿戴耐高温工作服,以防烫伤烧伤。
合理利用锅炉厂房的结构特征与外部形成的温差进行热压式自然通风或安装辅助送排风设备,以增加通风量来降低锅炉操作平台以上的粉尘浓度,此种方法对锅炉顶部的降尘效果尤为明显。
对沉淀在地面、墙壁、建筑物构件和锅炉本体及设备上的粉尘和设备大小维修后形成的积尘进行定期和及时清洗整理,避免形成二次尘源。
对进入锅炉生产场地粉尘死角的运行值班与检修维护工作人员,要发给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用具,还要教育职工认真佩戴和正确使用。
a.建立防火责任制,厂区内配备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定期的对消防设施执行检查,督促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火险隐患,并按时换已损坏的消防设施,可以将营运期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c.加强对生物质燃料储存的监管。生物质燃料会造成火灾等危险事故,不仅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还会造成厂区及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应对易燃危险物质专门存放、加强车间管理、严禁烟火等,以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发生的几率。
本次评价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为指导,提出初步的环境应急预案,建筑设计企业应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的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